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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口物品关税税率4月15日起调整

信息来源:翁高生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从415日起,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的税率有所下调。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规只是略有调整,比如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食品、饮料税率仍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30%也同样保持不变。

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

这次海关也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以奶粉为例,不同品牌价格不一,为了便于管理,海关总署通过调查,给同类产品取了一个合理的中间价格,作为征税的依据,这也就是完税价格。

新规中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都有大幅提升,如燕窝、冬虫夏草等每千克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及10万元,香水等化妆品完税价格也明显上调。

海关提示,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开具正规发票,以便进境时做为海关估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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