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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总体向好仍需改善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朱妍

信息来源: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2018年12月刚完成的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对我国当前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一次简要而全面的评估。本次调查数据涵盖3973家注册的民营企业。

                              当前营商环境建设总体评价

    (一)民营企业家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总体评价高,其中对简政放权的评价最好。

    在2018年的调查中,我们询问受访民营企业家,过去一年的整体营商环境有否改善,按照明显改善(5分)到完全没改善(1分)进行选择,全国平均值为3.62分。按回答占比来看,认为总体上“明显改善”或“有所改善”的比例达62.13%。

    如果将营商环境的各项指标做简单归类,区分出“简政放权”、“公正勤政”和“资源供给”三方面,可以看到受访企业家给予了简政放权4.29的最高改善得分,行政监管改善得分为4.04分,相比之下,资源供给的改善得分为3.18分,这方面的改观显得不如人意。从回答占比来看,在简政放权的各项指标上,都有近九成受访者表示有改善,说明在“放管服”大背景下,各项行政审批程序不断优化,行政办事效率不断提高,企业在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企业注册、年报程序、换证手续等方面都享受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在“公正勤政”方面,七至八成受访者认为有全面改善。相比,“资源供给”的改善情况就不如人意了,有二至三成认为民企融资和贷款的艰难未有改善;三分之一认为企业的劳动力招募困难无改善。

    (二)七成以上民营企业家满意当前的法治环境。

    受访企业家对于建设法治环境的成就总体表示满意。在各项指标上,大体都有七成的受访者给予肯定,尤其在法律/法规的完备和产权保护方面,表示满意的比例最高;但一旦权利受到他人侵害,现有执法系统对于侵害者的惩罚是不力的。华东地区在各个维度上的表现都比较突出,而东北地区则呈现制度完备与制度执行不充分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东北民营企业家认可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很高,另一方面则对司法效率和执法效能给出了较低的评价。

    (三)政企良性互动比较频繁,政府契约履行状况总体较好。

    调查发现,民营企业在咨商/培训方面与政府部门有频繁互动。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经历过政府爽约的情况,财产被违法侵占的情况非常罕见。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履约情况更好,产权保护也做得更好,参与咨商/培训的比例一般更高。

                             当前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

    当前营商环境的建设总体成绩是显著的,取得了市场主体的一定认可,但企业发展环境仍然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导致民营企业发展显得动力不足。此次调查的一系列指标也暴露了类似问题。

    (一)营商环境“强项愈强,弱项积弱”。

    在总体营商环境方面,与之前的调查相比,当时满意度较高的方面,此次调查有进一步改善,而当时就不令人满意的方面,改善幅度也相应较少,可谓“强项愈强,弱项积弱”。一方面,在产权制度化和法治化保障的改革背景下,企业制度性成本确有部分下降的趋势,但另一方面,如何转型和夯实一些基础性制度,例如税收结构、劳动力供需结构调整等,仍然是难解之题,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然面临着资金、劳动力等各类资源的掣肘,这也构成了牵绊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痛点和难点。

   (二)企业感知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仍待降低,市场性交易成本则上升过快。

    企业经营的制度性和市场性交易成本往往反映了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好坏。我们从行政、税费和融资三个方面来测量制度成本,从人力、物流、能源三个方面来测量市场成本,可以看到:制度成本中的行政成本明显下降,这与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有着直接联系;相比之下,仍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认为税费和融资成本出现上涨;市场成本的上涨程度远高于制度成本,认为能源、物流和人力成本上涨的比重分别达到66.05%、70.83%和83.21%。长久以来,低成本优势一直是中国民营企业的制胜之道,但这一优势正在逐步消减

被强制摊派,有规费/公关支出的企业比例仍较高。

    每6家民营企业中,就有1家表示需要应付强制摊派;每3家中,就有1家表示有各种规费支出;有公关/招待费用的民营企业比例接近8成。将几个经济发达区域的情况单独计算,可以看到,经济发达地区的总体情况较好,各项比例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表现最为突出,即便与江浙粤等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各项比例都显著更低。

                             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总的来说,目前的营商环境建设有三个突出特征:

    第一,越来越重视契约,但仍然缺乏动力。具体来讲,正式的法律法规很多,覆盖也很全面,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契约履行(比如兑现招商承诺、支付相关款项等)总体表现良好,但一些党政官员在具体行政和执法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把好事做足”、“把制度落实”的动力和干劲,在与企业的互动过程中显得教条与机械。

    第二,越来越重视放权,但仍然缺乏服务。持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行政监管流程的简化多大程度上能够落到实处,取决于能不能在“放管”之后,真正优化“服务”。根据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走访,有些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多达几十甚至上百项,在“放管服”改革的压力下,大量的行政成本都被用到了指标评估上,比如针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要制订目标,详细考察有没有简政放权,有没有放管结合,可以用于优化服务的资源必然就很有限。在改革过程中,局部出现了“放小权、留大权;放旧权、设新权”的情况。

    第三,越来越重视程序,但仍然缺乏创新。在走访调研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既有的监管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商业模式存在不匹配之处,经常会出现监管形式滞后于商业模式革新的问题。为了突破既有的制度性瓶颈,企业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中央和地方的相关部门进行接洽沟通,寻求以试点的形式或是制订补充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来推进商业创新,不仅产生了大量成本,事实上也制造了寻租的空间。

    根据上述分析,课题组提出改善营商环境要从四个方面入手:(1)持续减少政府对企业守法经营与市场经济运作的干预,尤其减少政府官员在行政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2)不仅要继续完善立法,更要完善司法与执法过程,尤其是加大对于侵害者的有效惩戒;(3)政府要率先积极履约,减少因官员调任、行政体制改革等因素而产生的违约情况,增强地区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4)尽可能不加剧市场性交易成本上涨,与此同时大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冲企业经营的市场环境波动。

                                                                                       (转载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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