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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多方力量增强民企社会责任

信息来源: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在党的十九大思想指引下,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又将继续做出怎么样的改变?我们利用2018年第十三次全国民营企业调查数据,并结合之前历年数据,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做了系统分析。从整体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基于此,我们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办法,致力于推动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几个动向

    第一,民营企业慈善捐赠总额2017年呈井喷式增长,企业家捐赠集中度高。

    2017年民营企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26亿元,每家企业平均捐赠额为85.79万元,比2016年的13.40万元高出72.39万元。2017年捐赠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一共有9家,其中慈善捐赠最高的数额达4亿元,数据显示,企业家捐赠的集中度很高,捐赠排名前十的企业家总捐赠额逾16亿元,占总捐赠额的61.5%。以上数据反映出被调查的企业家捐赠意愿都比较高,企业的捐赠行为积极,被调查企业中有71%的企业在过去一年都参与了慈善捐赠。

    2008年到2018年这10年间,平均年慈善捐赠额总体呈波动上升的趋势,2014年至2016年虽有下降,但2016年至2018年又急速上升,是2016年的6倍之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出现了不少大额捐款,其中有9家捐赠额上亿的企业,直接增加了被调查民营企业的慈善社会捐赠总额。此外我们也发现,规模越大的企业拥有更强的捐赠意愿,捐赠行为也更为积极,这说明目前大型企业是民营企业公益捐赠的中流砥柱,而中小规模企业在慈善捐赠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企业家进行慈善活动的动机较为同质,对慈善捐赠具有导向型作用。

    民营企业家进行慈善捐赠的动机各不相同,但最主要原因较为一致。对社会多做贡献是企业在捐助时最看重的原因,合计占到89.1%,被访企业家认为自己内心的召唤与感动在进行慈善捐赠时起到较大影响,合计占到57.4%,这可以发现慈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企业家的内在价值观,企业家自身的慈善意识对企业慈善捐赠起重要作用,而且企业家在捐赠时会呈现较强的事件化趋向,比如一次重大灾害等往往引发大量的社会捐赠,源头上,“感动”是进行捐赠的最直接动机。然而与政府搞好关系、政府摊派这两项比例在企业家进行捐赠时所占重要的比例较低,分别占11.2%,5.8%,这说明企业家在进行捐赠时更多出于自身原因而非功利性的外部原因。

    第三,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民营企业社会捐赠的主要流向,非营利组织改革势在必行。

    2017年,我国民营企业社会捐赠的最主要流向是行业协会/商会,接收捐赠占比为47.9%,其次是慈善总会,占42.2%,这两者合计占到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90.1%,而其他社会组织、红十字系统、基金会也占到一定比例,分别占31.8%、21.0%、16.7%,草根组织占比最小,仅有9.8%的企业家愿意捐助给草根组织,此外,有10%的企业家没有捐赠给非营利组织,而是有另外的渠道参与捐赠。企业进行捐赠时,认为非营利组织具备“依法注册为社会组织、所从事的公益慈善工作与企业的价值观比较相符、具有官办背景”这三项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分别占22.8%、21.3%、14.4%,从而影响捐款决定。

    以上数据可以说明被访民营企业还是更愿意将钱捐赠给组织化和专业化更高的非营利组织,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特殊性的原因,民营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较为密切,在捐助上也更具有倾向性。而且仍有约20%的企业倾向于将钱捐助给草根组织和其他渠道,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企业捐赠的流向比较分散,这不利于后期资金的管理运转,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营利组织的改革,进一步提升自身透明度和专业化管理,进行资源整合,以便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进行捐赠,巩固接收捐赠地位。

                            整合多方力量增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是政府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

    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和配套细则,让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实践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健全促进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构建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工作体系,如促进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共益企业评审(B Corp),提高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促进民营企业与社会共同进步。此外应重视发挥政府财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有效防止民营企业经营者违法违纪行为,迫使其企业纠正不当行为,步入正确轨道。

    二是发挥企业家慈善捐助的示范作用。

    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民营企业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慈善观,激发他们的情怀感知和怜悯之心,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创新的活力、改革的原力、以及发展的动力。其次,激励更多的企业家参与到慈善中来,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慈善精神成长的氛围,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以适当方式进行奖励,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关系。

    民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利益相关者互动制衡机制,建立健全员工、生态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各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应及时主动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管理等;建议民营企业设立独立的社会责任委员会,并由各利益相关者委派代表参加组成,确保各利益相关者可以在第一时间里知晓企业的重大变动与决策,确保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建设。

    四是搭建非营利组织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

    行业协会/商会应整合慈善总会、基金会、红十字系统机构职能,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帮助协会在政策信息、建章立制等方面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借助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和创新方面的优势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托统一战线优势,建立民营企业基金会协同行动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和慈善组织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非营利组织合作的互补性、关联性和有效性。通过对这些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来协调各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行业自律。

                                                                                     (转载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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