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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唐明 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信息来源:市工商联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到了从常规推进到创新试点的阶段,从各地实践到系统集成的阶段,更到了需要进一步推动现有制度举措落地见效的阶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方面作用的阐述,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核心支撑。因为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端,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21年2月25日,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提出两周年之际,国内营商环境建设所面临的法治和经济环境又有了重大的变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经济体制意见》),要求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指明了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步骤。
    此外,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廓清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边界,为公权力运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今年春节过后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要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于营商环境,会议指出其重点是“要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可以说,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到了从常规推进到创新试点的阶段,从各地实践到系统集成的阶段,更到了需要进一步推动现有制度举措落地见效的阶段。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检验。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下,全球经济遭受史无前例的冲击。我国成为2020年世界主要经济体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经济体,营商环境建设在疫情中得到了健康发展,其法治化因素更是得到检验。
    正如2021年1月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表示的那样,为了克服疫情的影响并抵御投资风险,需要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劳动力和产品市场的灵活性,并加强透明度和治理。
    在疫情严峻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疫情防控时期的营商环境,他强调,“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在年初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制订了若干意见之后,中央政法委在2020年7月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成为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行动指南,强调要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准确界定企业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性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方面作用的阐述,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核心支撑。因为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端,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他强调要“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对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和24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其中示范项目有70%属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范畴。
    诚信建设需要企业家的努力,更需要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希望大家诚信守法。“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实施纲要》要求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行动方案》要求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完善市场主体创新与公平竞争为重点的全面产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调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到执法司法保护要求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如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对营商环境实际效果的评价。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包括政府与市场主体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但是作为政策主导一方的政府部门,如何才能建立起与市场主体的有效沟通渠道?如何才能对营商环境进行有效评估?中央在这一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部署。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实施纲要》中要求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二是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三是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强化政策的公开透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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